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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中国食品药品网 · 要闻 ·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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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钦州港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钦州港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始承担钦州港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为钦州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承担钦州港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反对 [{antiCount}] replyContentFlag_btn 八部门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 前瞻布局生物制造、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前沿领域 加快推动全球传统医药高质量发展——2026世界传统医药大会传统药物监管与产业创新发展论坛侧记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6)第 0011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